第五章 办理购房贷款
一、按揭贷款的一般常识
现如今,多数人购房都会选择按揭贷款,但是,当购房者真正办理贷款的时候,却感到有些茫然,这一现象深刻说明人们在按揭贷款知识方面的欠缺,而购房者在这一方面的欠缺往往给房地产开发商提供了作弊的良机:明明不具备贷款条件,却告诉购房者可以申请贷款,为的就是让购房者先交纳一部分的购房款。因此,对于购房者来说,想要在购房时办理贷款,就必须首先了解相关的贷款常识。
1.贷款的种类
通常情况下,住房贷款可以分为三种: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组合贷款。因为这三种贷款是目前购房贷款的主流,所以我们首先介绍这三种贷款,除了这三种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贷款方式,我们将在后面逐一介绍:
(1)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属于商业性贷款,又称“按揭”,是银行向购买自用住房的自然人发放的贷款。也就是说,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才能在购买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时,以所购产权住房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商业性贷款。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又叫做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是指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性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利率低是公积金贷款的最大优势。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的个人住房贷款,但是,这种贷款只为中低收入的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而且还必须以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
(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如果你在购房的时候公积金贷款不够用,你还可以再申请商业贷款,做成组合贷款。住房组合贷款是指符合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同时又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同时可以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就是说,借款人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住房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按揭贷款与房产抵押贷款的区别
按揭是指购房者在支付部分购房款后,将合同名下房产的期房产权让给银行,以作为取得银行贷款的担保。只有当购房者还清所有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后,才能将期房的产权赎回,从而取得房屋产权。如果购房者没有依照相关约定缴纳本息及有关费用,银行有权处理合同名下的房产,并率先得到购房者所欠贷款。
抵押是指购房者将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从而取得贷款。从本质上讲,它与按揭类似,但是,又多少存在着不同:
(1)两种贷款的设立方式不同
抵押权的设立,一般通过限制抵押人所有权,将房地产标的物的价值支配权转让给抵押权人,即在抵押标的物上设立担保物权的方式设立。而按揭权人对设定按揭权的楼宇享有的是一种债权而非物权,无法同一般的抵押权那样通过限制所有权的方式设立,必须以转让房地产期待权给按揭权人即银行为条件,获得银行的贷款。
(2)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
在抵押关系中,如果债务人就是抵押人,那就只有两个法律关系主体: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按揭关系中,最少应该有三个法律关系主体:按揭权人(银行)、按揭人(购房者)、第三者(房地产开发商)。
(3)先期的抵押条件不同
购房者在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前,需要先向贷款银行存入一定数额的存款,一定时间后,购房者才能向该银行提出按揭贷款申请,而抵押贷款不需要如此。此外,按揭贷款只能用来购房。而抵押贷款不仅可以用作购房,也可以有其他用途。
(4)双方对抵押物的风险责任承担不同
在抵押关系中,抵押物风险由抵押权人(银行)或抵押人(购房者)承担。在按揭中,楼宇的风险既不由按揭权人承担,也不由按揭人承担,而是由第三者(房地产开发商)承担。如果楼宇在工程竣工验收前遭到毁损,按揭人(购房者)与按揭权人(银行)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二、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
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又称“按揭”,是银行用其信贷资金所发放的自营性贷款。只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购买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时,才能以其所购买的产权住房(或银行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为抵押,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向银行申请。
1.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居民和职工。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3)有正当职业、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良好的信用,能够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4)能够自筹总房款30%以上的资金。
(5)有银行认可的抵押或质押资产,或者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为保证人。
2.商业性住房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
(1)贷款额最高可达购房费用总额的70%,具体的贷款额度由银行根据借款人的资信、经济状况和抵押物的审查情况来确定。
(2)贷款的最长期限不能超过30年。
(3)贷款利率按合同签订时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如果在合同执行期间遇到利率调整,贷款利率将采取一年一定的原则,在第二年的1月1日做相应调整。
3.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
(1)贷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如果夫妇双方不在同一户籍,需要提供结婚证明。
(2)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预付款收据(总房款的30%以上)及两者的复印件。
(3)夫妇双方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或者银行认可的具有还贷能力的其他证明。
(4)个人住房借款申请书、住房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等。
(5)房地产抵押申请表和房地产抵押合同,售房单位作为担保方必须盖章签字。
(6)银行方面规定的相关证明。
4.商业性住房贷款的流程
(1)咨询办理贷款的相关知识。
(2)提出购房贷款申请。
(3)提供贷款所需的相应资料。
(4)银行审核批准。
(5)同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住房抵押合同。
(6)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7)到当地的房地产登记处办理登记手续。
(8)办理房屋产权抵押登记。
(9)向银行提供抵押证明。
(10)到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业务。
(11)借款人开始按月还款。
(12)贷款全部结清,办理抵押房产注销登记。
5.商业性住房贷款的注意事项
(1)按期偿还贷款的本息。
(2)不能提供虚假的文件或资料。
(3)在未经银行同意的情况下,不得私自将设为抵押或质押的财产或权益出售、转让、赠与、拆迁或重复抵押。
(4)不得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5)具有配合银行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的义务。
(6)不能同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银行权益的合同或者协议。
(7)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者丧失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能力;抵押物遭到意外损毁不足以全部偿还贷款本息;质物明显减少而影响贷款人实现质权。如果出现以上三种情况,借款人必须按照贷款银行的要求重新落实新保证或新抵押(质押)。
(8)借款人在征得贷款银行同意后,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前还款(部分或全部),贷款银行根据实际还款的期限和数额计收贷款利息。
①借款人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贷款银行,该通知发出后不可撤销。
②如果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贷款的本息,贷款银行按实际贷款期限收取贷款利息。
③如果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息,贷款银行在按实际贷款期限计收利息的同时,重新与借款人商定所欠贷款的偿还期限与数额,并重新签订借款合同或签订借款合同变更协议。
(9)当借款人死亡或者法律上宣布死亡或者失踪时,贷款的偿还人改为其财产的合法继承人,而担保人需要继续担保至合同解除。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如今的购房大潮里,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使用公积金贷款,人们之所以如此选择,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比商业性住房贷款低很多。虽然有如此的优惠,却并不是所有的购房者都能享受到的。要想了解其原因,大家不妨继续向下看: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住房公积金属于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的一个组成部分,单位有义务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有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合法权利。
住房公积金贷款又被叫做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性银行向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等自住住房消费的政策性住房贷款。
2.住房公积金贷款所对应的人群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的借款人。
(2)有稳定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
(3)借款人和所在单位按规定的缴存基础、比例,在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半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如果是新调入或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连续缴存3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
(4)如果是购买商品房,借款人和所在单位必须按规定连续缴存一年的住房公积金后,才能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5)有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等用于自住住房消费证明的借款人。
(6)已支付房款20%以上的借款人。
(7)有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贷款担保的借款人。
(8)65周岁前的普通职工和75周岁前的副部级干部。
3.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
如果贷款人是以房改房的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他的单笔贷款金额不能超过30万元,同时,还应在总房价款的90%以内。
如果贷款人购买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他的单笔贷款金额不能超过30万元,同时,还应该在总房价款的80%以内。
如果贷款人购买二手住房,他的单笔贷款金额不能超过30万元,同时,还应在房屋评估价的80%以内。
4.住房公积金的还款标准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长还款时间不能超过30年。此外,贷款金额根据月收入的不同也有所不同。比如月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职工,月最低还款额为家庭月总收入的20%以上;月收入在2000元以上到5000元以下的职工,月最低还款额应在家庭月总收入的25%以上;月收入在5000元以上的职工,月最低还款额应在家庭月总收入的30%以上。
5.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的资料
(1)贷款申请表。
(2)贷款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3)签订的购房合同或者购房意向书等证明文件。
(4)贷款人所在单位的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同意贷款的信函。
(5)如果贷款人购买新建商品房,需要提供售房单位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如果是购买公房,需要提供上级房改管理机构对“售房方案”的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6)贷款人采用抵押或质押方式担保的,需要有担保人同意担保的书面证明以及担保人的资信证明,以表明担保人具有代为偿还贷款的能力。
(7)采用保证方式担保的,需要担保人同意担保的书面证明及其资信证明,以表明担保人具有代为偿还贷款的能力。
(8)已缴纳总房款10%以上的预付款的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9)根据银行要求,提供需要的其他材料。
6.公积金贷款担保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房产抵押、权利质押、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几种担保方式。
在办理购房贷款选择的时候,我们需要详细分析,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做出选择:
(1)房产抵押担保是指不转移购房者对房产的占有、使用,而将房产作为债权进行的担保。当贷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无法偿还贷款时,银行就会通过法律程序行使它的权利:处置这所房产并用所得偿还贷款。
(2)权利质押担保是指购房者或出质人以合法有效的财产(符合规定的有价证券,如存单、国债、股票等)作担保。当贷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无法偿还贷款时,银行就会把有价证券兑现,用来偿还贷款。
(3)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指由具有保证资格的法人(第三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当贷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无法偿还贷款时,第三方就要承当偿还贷款责任。
(4)任何保证人都必须具有保证资格,而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都不能成为保证人。
(5)发放贷款方式 购房者的贷款申请批准后,将以“转账”的方式发放,也就是在贷款合同生效后,银行按照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将资金直接划到售房单位的账户上,不经过购房者的手。
(6)偿还贷款 如果贷款期限在一年之内,可实行一次性还本付息。如果贷款期限超过一年,就需要采取月均还款法,每月按照一定数额偿还贷款本息,这时,可用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也可用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来偿还贷款本息。如果提前还款,就需要事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银行。
四、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所谓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就是指以政策性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购买自用普通住宅的个人发放的贷款,由于它是由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两部分组成,因此叫做组合贷款。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贷款购房的主要形式之一,它的出现弥补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缺陷”:公积金贷款有一定的限额,职工如果单纯通过公积金贷款,很难贷出足够的购房资金。
正是由于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出现,才使得更多想要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享受到应该享受的住房公积金优惠贷款的权利,同时,又弥补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难题。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来办理这种组合贷款呢?不妨继续向下看:
1.贷款条件
(1)在当地正常缴存公积金并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其他贷款要求。
(2)具有固定工作并且能有稳定的收入。
(3)具备明确购房意向或已经签订了正式的购房合同,并且支付了占总房款的20%以上的首期款。
(4)购买的房产具有个人产权。
(5)能够提供符合银行要求的贷款担保,包括抵押、质押和保证等。
2.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1)贷款额度最高不能超过总购房款的80%,同时,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比例为1∶1。
(2)贷款期限由政策性贷款和商业性贷款的总量决定,但最长不能超过30年。办理购房贷款
(3)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分别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
3.需要准备的资料
(1)贷款申请表。
(2)贷款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3)签订的购房合同或者购房意向书等证明文件。
(4)贷款人所在单位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同意贷款的信函。
(5)如果贷款人购买新建商品房,需要提供售房单位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如果是购买公房,需要提供上级房改管理机构对“售房方案”的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6)贷款人采用抵押或质押方式担保的,需要有担保人同意担保的书面证明以及担保人的资信证明,以表明担保人具有代为偿还贷款的能力。
(7)个人收入证明。
(8)采用保证方式担保的,需要担保人同意担保的书面证明及其资信证明,以表明担保人具有代为偿还贷款的能力。
(9)缴纳总房款20%以上预付款的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10)个人公积金账号。
(11)根据银行要求,提供需要的其他材料。
4.贷款程序
(1)向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申请。
(2)按银行要求提供必需的贷款所需文件。
(3)贷款审批通过后,由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填写《委托调查通知单》。
(4)贷款人填写《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由受托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贷款前的调查。
(5)签订组合贷款合同,由公积金贷款合同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合同两部分组成。
(6)发放住房贷款。
(7)偿还政策性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本息。
5.贷款担保
(1)提供产权房作抵押。
(2)提供贷款银行的定期存单、国债等作质押。
(3)提供符合银行要求的保证人作第三方保证。
五、二手房贷款
二手房是指业主在住宅二级市场上购买的自用房,包括商品房和私房。二手房贷款是指购房者以在住宅二级市场上交易的楼宇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支付购房款,再由购房者分期向银行还本付息的贷款业务。随着二手房交易的日益火爆,二手房贷款业务也逐渐多了起来,可是应该如何申请办理二手房贷款呢?我们不妨认真向下看:
1.贷款资格
(1)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合法有效的居留身份证明的自然人。
(2)交齐首期购房款。
(3)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有还款付息能力。
(4)提出借款申请时,购房者有不低于购房价款30%的自由资金。
(5)借款人同意以所购房屋及其权益作为抵押物。
(6)所购二手房产权明晰,符合当地市政府规定的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的条件。
(7)所购房屋不在拆迁公告范围内。
(8)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2.贷款额度
(1)所购房屋使用性质为住宅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房屋评估价的70%。
(2)所购房屋使用性质为公寓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房屋评估价的50%。
(3)贷款的批准与否、批准的最高数额都以贷款银行的最终决定为准。
3.所需提交的资料
(1)买卖双方需要共同提交填写完毕的《二手房(抵押贷款)申请表》、《购房协议书》
和交易房产的评估报告(需要贷款银行认可的评估机构)。
(2)贷款人需要提供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此外还可选择提供存款证明、有价证券、其他房产证明以及其他的收入证明,如果可能,最好是夫妻双方都出具收入证明。
(3)贷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明或未婚证明)。
(4)如果购房者的户口是外省市的,除上述资料以外,还要提供暂住证和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证明文件,比如:北京的《外省市人在京购房批准通知单》。
(5)售房者需要提供自己和配偶(属于房屋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者是受委托人公证委托书和身份证;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此房产的书面文件;所售房屋的产权证明,通常为《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是《房地产契约》。
(6)如果出卖的交易房产为上市公房,售房人还需要提供《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确认通知》。
(7)如果售房人出售的房屋正在出租,还需要提供租户同意出售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