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对象:
在本地购买自住住房,同时在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交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交存人和汇交单位的离退休职工。
贷款条件:
1、 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如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件、暂住证等);
2、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 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4、 提供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
5、 符合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引用:
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借款人到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填写《借款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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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对借款人进行初审,包括核验借款申请表、核定贷款额度和期限、确定贷款担保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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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合格,由受托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调查,内容包括:购房行为是否合法;抵押物或质押物是否符合要求;收入情况,是否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保证人的,保证人是否具有保证资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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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受托银行调查合格,受托行出具调查意见书递交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由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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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通过,住房资金管理管理(分)中心签发委托贷款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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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银行接到通知单后,与借款人签定贷款合同,办理抵押、质押或担保手续,签定委托转帐付款授权书,开立个人贷款专用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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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生效,住房资金管理管理(分)中心划入委托贷款基金,再由受托行将资金划入开发商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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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按照规定的方式按时归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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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解除抵押担保,收回有关证件。
公积金贷款提交材料
1、律师费:一般为申请贷款额的3‰,由律师事务所收取;
2、评估费:房屋总价在100万元以下,按总价的5‰收取。(详见评估收费标准)
3、保险费:为房价总额*费用系数(详见房屋保险费用系数)*贷款年限,申请人一次交清,由保险公司收取。
4、印花税:申请贷款额的0.05%,由税务局收取;
5、银行开户费:人民币10元,由银行收取。